通用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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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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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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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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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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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成份沙庫巴曲纈沙坦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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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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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為淡黃色橢圓形薄膜衣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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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癥/功能主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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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(NYHA Ⅱ-Ⅳ級,LVEF≤40%)成人患者,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風險。 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可代替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(ACEI)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(ARB),與其他心力衰竭治療藥物(例如:β受體阻斷劑、利尿劑和鹽皮質激素拮抗劑)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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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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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mg*28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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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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諾欣妥可以與食物同服,或空腹服用(參見[藥代動力學])。由于與ACE抑制劑合用時存在血管性水腫的潛在風險,禁止諾欣妥與ACEI合用。如果從ACEI轉換成諾欣妥,必須在停止ACE抑制劑治療至少36小時之后才能開始應用諾欣妥(參見[禁忌])。推薦諾欣妥起始劑量為每次100mg,每天兩次。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(ARB)的患者或服用低劑量上述藥物的患者中,用藥經驗有限,推薦諾欣妥的起始劑量為50mg,每天兩次。根據患者耐受情況,諾欣妥劑量應該每2至4周倍增一次,直至達到每次200mg每天兩次的目標維持劑量。血鉀水平>5.4mmol/l的患者不可開始給予諾欣妥治療。SBP<100mmHg的患者,開始給予諾欣妥治療時需慎重,注意監測血壓變化。對于100mmHg≤SBP至110mmHg的患者,應考慮起始劑量為50mg,每天兩次。如果患者出現不耐受諾欣妥的情況(收縮壓≤95mmHg、癥狀性低血壓、高鉀血癥、腎功能損害),建議調整合并用藥,暫時降低諾欣妥劑量或停用諾欣妥(參見[注意事項])。諾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緊張素Ⅱ受體的活性,故不應與ARB合用(參見[注意事項]和[藥物相互作用])。詳見說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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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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諾欣妥可導致以下具有臨床意義的不良反應:血管性水腫、低血壓、腎功能損害、高鉀血癥,詳見注意事項。詳見說明書。 【禁忌】禁用于對諾欣妥活性成份(沙庫巴曲、纈沙坦)或任何輔料過敏者。 禁止與ACEI合用(參見[注意事項]、[用法用量]和[藥物相互作用])。必須在停止ACEI治療36小時之后才能服用諾欣妥。 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療相關的血管性水腫既往病史的患者。 禁用于遺傳性或特發性血管性水腫患者。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,禁止諾欣妥與阿利吉侖合用(參見[注意事項]和[藥物相互作用])。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損害、膽汁性肝硬化和膽汁淤積。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(參見[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])。 【注意事項】警告:胚胎毒性 懷孕婦女應用諾欣妥可能造成胎兒損害。孕中期和孕晚期應用作用于腎素-血管緊張素系統的藥物,可降低胎兒腎臟功能并增加胎兒和新生兒發病率和死亡率。發現懷孕時要考慮替代藥物治療并停用諾欣妥。但是,如果沒有合適的替代治療(替代影響腎素-血管緊張素系統的藥物),并且認為諾欣妥可挽救母親生命,則告知懷孕婦女諾欣妥對胎兒的潛在風險。 血管性水腫: 諾欣妥可能導致血管性水腫。在研究PARADIGM-HF的雙盲階段,0.5%的諾欣妥治療患者和0.2%的依那普利治療患者發生了血管性水腫(參見[不良反應])。如果發生血管性水腫,立即停用諾欣妥,給予適當的治療并監測呼吸道受累情況。禁止再次應用諾欣妥。對于已確認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腫病例,一般無需治療便可緩解,雖然應用抗組胺藥有助于緩解癥狀。詳見說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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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相互作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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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合用: ACEI:諾欣妥禁忌合用ACEI,因為在抑制腦啡肽酶(NEP)的同時應用ACEI可能會增加發生血管性水腫的風險。必須在應用一劑ACEI36小時之后才能開始應用諾欣妥。必須在應用一劑諾欣妥36小時之后才能開始應用ACEI(參見[禁忌]和[用法用量])。 阿利吉侖: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,諾欣妥禁忌合用阿利吉侖(參見[禁忌])。腎功能損害(eGFR<60mL/min/1.73m2)患者應用諾欣妥時避免合用阿利吉侖。 不推薦合用: 由于諾欣妥含有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纈沙坦,應避免合用ARB。(參見[注意事項])。詳見說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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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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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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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文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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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藥準字J2019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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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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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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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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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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